特首辦涉修訂周浩鼎提交立會UGL文件 梁振英未否認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5/15 14:28

最後更新: 2017/05/15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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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調查特首梁振英UGL事件的專責委員會,今日早上(15日)召開閉門會議,據了解,會上披露民建聯議員周浩鼎向委員會提交的「調查梁振英先生與澳洲企業UGL Limited 所訂協議的事宜專責委員會」文件中,修改者的名字顯示為「CEO_CE」(即特首辦),懷疑文件曾經由特首辦修改,行政長官梁振英今日被問及事件時,沒有否認事件。

席間有委員要求周浩鼎辭去委員職務,但建制派則力保周浩鼎。

梁振英今午在北京出席「一帶一路」論壇後會見傳媒時,被問及事件是否涉及行政干預立法,梁振英強調,立法會的專責委員會開會時,不應該、亦無須保密,又表示委員會的研究範圍,應該完整涵蓋社會所提出的問題,他指出:

那是擬議研究範疇,在研究或調查過程當中,所謂的被調查對象更有需要、有權利去表達睇法。

(立法會提交文件截圖)

涉事的文件為「周浩鼎議員就立法會秘書處擬備的擬議主要研究範疇提出的修訂建議」,當中不少修改痕跡顯示為「CEO-CE」,而CEO為特首辦的簡稱。

據TOPick取得文件顯示,周浩鼎建議於4月21日的11:11pm至11:59pm,「CEO-CE」作出最少有3個地方修改:

1.「CEO_CE」要求研究UGL就該協議在2014年發出的公開聲明的真偽及可信性。

2. 有關《基本法》第四十七條及行政會議成員利益申報制度下的申報規定中,「CEO_CE」於「《基本法》第四十七條」之中,加入「財產申報」四字,變成《基本法》第四十七條財產申報及行政會議成員利益申報制度下的申報規定。

(立法會提交文件截圖)

3.「CEO_CE」在原文中,加入「只會在不造成利益衝突的情況下提供相關協助」的字句,使之變成:「在澳洲傳媒公開的協議文本中,上文第(d) 段(注:即UGL協議)所述條款曾作出修改,(即以手寫方式加入「只會在不造成利益衝突的情況下提供相關協助」),此修改的真偽,由誰人作出,該修改的原意和作用,以及條款經修改後的效力」

(立法會提交文件截圖)

據消息人士指出,周浩鼎今早在會上承認,是梁振英主動接觸他,提出修訂意見;但有與會人士質疑,周浩鼎從來沒有申報過與梁振英曾就事件溝通,個別委員的反應相當大,亦對如何處理事件未有一致看法,需下次再開會討論。而委員會主席謝偉俊在會後表示,會議討論未完,將再約時間召開會議。

專責委員會已於今年3月召開首次會議,討論訂立調查範圍、方向、以及操作方式,之前3次會議均為公開進行,但今日的會議突然改為閉門進行,早前已被民主派質疑為何有如此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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